抵押担保

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工程款优先权问题

在建工程抵押贷款最大的风险就是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问题。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法定优先权,不仅是由法律直接予以规定的,而且无须办理登记手续,其受偿额不属公示信息,从而导致抵押权人对自己的风险无法预测和控制。...

抵押权预告登记权利人无过错时有权对商品房优先受偿

预告登记不产生设立抵押权后果,故判决购房人应协助办理抵押登记,开发商督促并配合办理。对于购房人拒不协助办理抵押登记导致登记无法完成的,为维护交易安全和合同稳定,债权人对抵押房产的处置价款优先受偿。...

银行同意转让抵押物即对抵押物不再享有抵押权

同意转让抵押物,应视为放弃抵押权,此时支行对于在建房屋已不再享有抵押权,其只能对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行使价金代位权,而不能再追及于物上抵押权。...

未告知房屋被预售及抵押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效力认定

房地产律师认为抵押人虽未履行通知或告知义务就转让抵押物的行为,但只要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人的转让行为对抵押权没有影响,抵押物转让行为仍然有效。...

受让设有抵押权的房产权利如何实现

赖绍松律师认为,《物权法》限制抵押物的转让是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并非是对抵押人处分权的限制,且在签订合同时并不存在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因此合同合法有效。...

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抵押权成立

不动产抵押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未设立,出借人不能依据抵押合同享有优先受偿权。...

以物抵债但未办理物权转移的协议效力

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在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债务人反悔不履行抵债协议,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抵债协议或要求确认所抵之物所有权归自己的,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经释明,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原债权债务合同的,法院应继续审理。...

已经被抵押的房产买卖纠纷案件

赖绍松律师认为,房地产公司出售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房屋给胡某,虽通知了抵押权人工商银行,但未告知受让人胡某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事实,胡某与北京某房地产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效力不受影响,仍然有效。...

隐瞒抵押事实销售房屋,购房者如何维权?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要求返购房本金,还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夫抵押贷款妻不知情是否应承担责任

戚某的贷款属个人行为,应有戚某承担该贷款债务。本案信用社本身存在过错,即借款后对资金的用途没有严格的行使应由监管权,造成与贷款表明资金用途不符的事实,因而不符合表见代理构成的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第二款第3项规定,朱某不应承担贷款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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