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程序最为重要,国家征地权的规范化也主要从征收程序着手。必须肯定,我国的征地程序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然而,土地征收程序的逐渐完善,却未能有效约束政府的违法征地行为,因征地纠纷引起的恶性冲突事件依旧时不时地见诸报端...
日本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以《土地收用法》为中心,以《城市规划法》等特别法规定为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征地程序分为事业认定和收用裁决两个阶段。在公共性保障方面,日本首先通过立法列举的形式限定收用适格事业,再以判断过程型司法审查方法确保了征地计划的具体公共性。这其中,“根据规划的公共性确保”理论要求在审查城市规划事业公共性的同时必须对城市规划本身进行审查。在损失补偿方面,原则上应当采取完全补偿,但法律将补偿金计算时间点提前到发布事业认定告示时,排除了开发利益,一定程度上有着适当补偿的含义。...
房屋拆迁依其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分为两种,一种是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土地征收中的拆迁,叫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即征地拆迁);另一种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城市拆迁补偿安置的城市房屋拆迁...
将补偿情况纳入征收土地审批的范围,将完成大部分补偿工作作为申请征收土地的前提,必将使得地方政府更加重视补偿协商工作,制定更加合理的征收补偿标准。...
经批准相关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前提下,省级人民政府据此作出的批复行为,属于对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并非行使法定批准权限的新的独立审批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未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当事人位于国有土地上地房屋被违法拆除,对此提起违法强拆行政赔偿诉讼。但是在此之前,行政机关已经对当事人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房屋损失已经获得相应补偿。当事人如对该补偿决定不服,可另行依法寻求救济,其再对被征收房屋损失(除应予补偿事项之外的扩大损失)提出赔偿请求不应予以支持。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一般情况下,相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是征收主体在征收决定中明确的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置补偿、清理地上物等具体征收工作。故,经依法批准的征地过程中的强制拆除合法房屋行为引发的行政案件,宜推定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适格被告,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土地被依法征收并作出征收决定之后,是否就说明了征地农民已经完全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被征地农民完全丧失对所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呢?请参看仝山林诉河南省滑县人民政府行政征收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