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领域

一起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但法律并不限制对私有房屋的买卖,农村村民出卖自住房屋法律并未禁止。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在出售私有房屋时,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移给新的房屋所有人。只是宅基地具有特殊性,属于农村集体经济所有,法律对其转让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如果转让,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同时必须先行到政府部门依法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接受转让的村民不需要为宅基地使用权支付任何价款给付对方村民。...

余杭“土地换房产” 村留项目可像商品房销售

村级留用地土地换房产项目可预售部分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预售资金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监管银行申请使用预售资金时,应先报镇街、开发区与村(社区)审核同意。这就意味着这部分村留用地项目,将跟普通商品房项目一样,可以名正言顺地申领预售证,并正式纳入商品房买卖的管理范畴。...

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受下列因素影响:1.合同卖方是否适格;2.合同买方是否为宅基地归属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合同标的是否合法。...

房地产抵押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依据担保法以及房地产交易中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即房地产主体一致的原则,本案双方当事人应对提供抵押的房产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但该单独抵押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本案房产抵押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房地产合作开发纠纷仲裁案

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的性质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被申请人反请求主张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所涉协议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合法有效。...

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合伙关系之认定

案争议焦点在于合伙关系,而合伙关系的效力包括内部和外部两方面,这其中就可能蕴含着债之相对性例外的精神,不能仅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就断言甲与B公司之间不具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必要作具体分析。...

个人挂靠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产所有权的认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产权属应以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个人以其系挂靠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内部承包为由主张对项目开发的房产所有权,不能对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该项目房产。...

一起典型合作开发建设合同纠纷案件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

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与他人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效力的认定

按照约定履行步骤依法改变划拨用地性质、实现合作开发远期目标,土地实现变性前发生纠纷,不能因此否定前期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效力。合同当事人依约占有不动产的履约行为为合法占有,受物权法保护;足以对抗对方提出的腾迁请求。...

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中常见的裁判规则

合作开发房地产关系中,当事人约定一方出地、一方出资并以成立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方式进行合作开发.项目公司只是合作关系各方履行房地产合作开发协议的载体和平台。合作各方当事人在项目公司中是否享有股权不影响其在合作开发合同中所应享有的权益;合作各方当事人在合作项目中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合作开发房地产协议约定的内容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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