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

房屋买卖,这6种情况买方可追究中介法律责任

房产中介在带领买房人看房时候,他刻意隐瞒房屋弊端,或者签约时候未履行提醒、告知义务,怂恿签订阴阳合同,虚构社保、规避限购令等行为,购房者可以追究房产中介的责任。如果房产中介应当仅在其自身能力范围内提供真实信息,购房者受到的损失,不能够要求中介赔偿。...

商品房面积存在差异如何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面积差异是目前房地产交易中产生纠纷的一大缘由。在司法实践中,关于商品房面积差异的认定和处理存在着几种不同的方式: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面积误差处理、按建筑面积计价面积误差处理、按套内面积误差处理、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处理,本文就房屋面积问题所涉及的以上五种处理方式分别进行了探讨。...

新买的房子可以退吗?法律如何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区分

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区分当事人订立的协议是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要结合当事人立约时的真实意思以及法律、司法解释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形式要件的要求进行综合判定,关键在于区分合同是否还存在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导致合同部分条款缺失或不确定的情形。如果存在这类情形,一般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如果不存在此种情形,无论合同名称为何,均应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惩罚性赔偿责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适用

惩罚性损害赔偿,也称为示范性的赔偿或报复性的赔偿,它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超过了实际的损害数额的赔偿,是对真实赔偿的一种“附加”赔偿,它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不得滥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需要具备法定条件,且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在当今商品房交易的今天,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需要从保护交易稳定角度出发慎用权利。 ...

从司法实践看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屋被查封如何处理

购房提示:买房前一定要查明所购房屋权属,被查封的房屋不可以买卖和过户的。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过房前房屋被查封的,受让人可待解封后完成过户。受让人支付大部门房款的,可以向查封的法院提起异议。...

逾期交房损失不等于房租损失

逾期交房造成的损失并不仅指租金损失,还包括因逾期交房造成的装修费用上涨、融资损失等,因此在判断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是否超过造成损失的30%时,还应综合考虑其他可能造成的损失。...

购房合同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无效的,可以支持房屋升值损失

商品房预售合同因没有预售许可证而无效,与因违反《合同法》第52条而无效,是两种法律状态完全不同的无效。因此从利益衡量、价值判断的角度着手,笔者认为:购房合同因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无效的,可以支持房屋升值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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