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

对无效合同的主动干预与《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的关系

无效合同违法了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决定了国家要对无效合同予以主动干预。这种干预主要表现在: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不待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便可以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具有无效的因素,如果发现合同属于无效范畴,便应主动地确认合同无效。就是说,确认合同无效是法院的职权。...

被挂靠企业与业主方签订的总承包施工合同的效力认定及考量

对于业主方而言,总承包施工合同有效,就意味着业主方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施工合同条款追究被挂靠企业的工期、质量或安全等违约责任。但如果总承包施工合同无效,则违约条款也就无从谈起,业主方根本无法追究被挂靠企业的违约责任,相反还得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与被挂靠企业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应担责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关于房屋保修期限的相关规定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未达到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合格,建设单位即应当支付工程款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所以,工程质量合格,建设单位即应当支付工程款。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鲁班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等各种奖项如果合同中约定由具体质量评判标准的“鲁班奖” 、“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等奖项,如果施工单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因该违约行为影响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 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土建优秀奖”或者“钢结构银奖”,或者约定...

如何应对工期、质量反诉

施工单位在以诉讼手段清理拖欠工程款的过程中,往往会遭遇建设单位的工期或者质量反诉。在诉讼过程中,如不能对建设单位反诉的法律风险有充分认识,由此导致施工单位倒赔钱的案例屡见不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这是法律对“提前使用,责任自负”原则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及处置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并提交建设成果,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工程质量合格在先,工程价款结算置后,验收合格之前的工程价款,属于未到期的债权。工程质量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不能支付工程款,已经支付的,应当以不当得利返还。所以,保障工程质量,是承包人的铁定义务。 但是,并非一切工程质量问题,都是承包人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也可能因勘察、设计和发包人所致。...

工程质量缺陷,应由发包方承担举证责任

工程质量缺陷应由发包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发包人不能举证或者证据不足,则由发包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工程项目未经验收,发包方擅自使用,是否免除承包人的保修责任

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视为发包方放弃了提出工程质量异议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放弃不仅及于工程验收阶段,而且及于工程保修阶段。也就是说,只要是发包人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工程虽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视为质量合格

工程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使用,则视为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是合同的主要义务,开具发票不是合同主要义务,相对方不得以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履行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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