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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执行依据没有明确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是否就意味着丧失抵押权?

虽然民事调解书没有明确约定债权人对案涉房屋的优先受偿权,但并不意味着其就此丧失了对案涉房屋的抵押权。执行依据未否定其对案涉房屋享有抵押权,其亦未明确表示放弃权利,且案涉房屋的抵押登记并未解除,故其对案涉房屋依法享有抵押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协议典型案例(二)

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集中发布行政协议典型案例。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协议典型案例(一)

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集中发布行政协议典型案例。行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佳作速递 || 个人信息的反垄断法保护:从附属保护到独立保护

个人信息保护与垄断行为规制看似两个独立的问题,却在数字时代发生了关联。个人信息保护能否作为独立问题纳入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目前的观点还未统一。...

最高法院: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证房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

对于因历史原因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无证房屋,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

最高院:购买度假型、豪华型房屋一般不属于生存权特别保护的范畴

购房人的权利在法律属性上仍系债权范畴,但在购房人的生存利益和其他民事主体的商事利益发生冲突时,基于侧重保护生存权益的价值导向,赋予购房人排除其他债权人甚至包括抵押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强制执行的权利,目的在于追求实质公平和实质正义。...

最高院:​不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即便对方未在异议期限内提起诉讼,也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只有享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才能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不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另一方即便未在异议期限内提起诉讼,也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审查发出合同解除通知的一方是否享有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权,不能仅以受通知一方在约定或者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未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一事实就认定合同已经解除。...

最高院:受让信托债权是否适用《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的内容和精神仅适用于其发布之后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涉及最初转让方为国有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形成的相关案件。本案案涉债权的转让人为信托公司,非国有商业银行,不适用该纪要关于受让人收取利息问题的相关规定。...

最高院: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后购房消费者的“认购订金”是否可优先抵押权返还?

、本案购房人签订的是《内部认购申请书》,据此交付的款项为“认购订金”,约定“该款项于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自动转为房款”。虽然双方事后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上述款项属于“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款项”。原判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答复意见的逻辑关系,并基于对案涉购房消费者的统一平等保护以及实现案件处理的实质公平,认为本案购房消费者享有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抵押权予以受偿,符合本案实际,处理意见较为公允。...

程金华 | 事实的法律规范化——从农业社会到信息革命

虽然法律体系本质上是个规范体系,但因为其中关于行为人、行为和行为后果的规定也往往来自对相关事实的观察和归纳,所以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个事实体系。人类对事实的认知方法和能力制约着法律体系中事实和规范的整合程度。从农业社会发展到工业社会,法律体系随着人类认知能力的提升而日益变得更加科学,但仍因为人们对事实进行观察、归纳和推理的认知局限而未能消除法律体系中事实和规范的鸿沟。不过,正在发生的信息革命以及所带来的大数据研究方法将推动法学研究范式的革命,并由此可能演化出一种全新的、事实与规范高度融合的新型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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