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告之子张XX在与被告结婚之前就已经购买了位于上街区淮阳路南段18号院8幢11号的房产,按婚姻登记的时间,应属张XX婚前个人私有财产。张XX于2008年7月14日死亡,该财产应按被继承人张XX的遗产进行分割,原、被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均依法享有继承权...
本案所涉房产系家庭共有财产,对于共同共有物的处分,原则上应争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方可为之,老武的遗嘱对房产的处分属无权处分行为,依法应当在析分财产后进行法定继承。...
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中规定,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外迁或死亡,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期待权是成立条件尚未完全具备,但将来可以或有可能完全具备的权利。这种权利虽然并未被权利主体所实际取得,但其将来可以或有可能取得。因此,取得他项权的期待权同样具有可继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