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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中“回迁房”买卖的几种形式和各自风险提示

信息来源: 房地产律师网   文章编辑:majiali  发布时间:2018-07-12 13:27:40  


昨天深圳电台FM104.3聊“回迁房”,其实这个概念源于拆迁,也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顾名思义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

  回迁房,从深圳城市更新和新房供应现状来讲,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在新盘售楼处的沙盘里也基本会和可售商品房区分体现出来。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但是回迁房在深圳房地产交易市场的案例也不少,一般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

市面上会什么会出现回迁房供应交易呢?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大多数回迁户同时拥有该项目的多套房子,比如大冲的66套甚至上百套,认识的一位黄贝岭旧改深业东岭项目回迁户,同时拥有该楼盘36套物业。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急于变现需求,一种是短期区位物业置换需求。

现实生活中回迁房买卖大致分两三形式。

第一种形式,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这和普通的二手买卖租赁交易无异,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接受相关部门的认可和监督;

另一种形式,购买权交易,这种方式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只是一种协议交易,而不是真正的过户交易,就是在开发商哪里直接更名,原业主一次过拿一笔费用。虽然相对稳妥的方式当然,但手续复杂,始终是被动的关系处理,还要看回迁的拆赔协议约定。

第三种形式,这种方式业主手中也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直接和回迁业主进行大笔的房款协议交易,承诺一定的期限待房产证出来,一般比例都很高,而且没有贷款可能,余数过户付清。资金风险大,而由于业主也不能保证什么时候一定能够真正过户,后续争议隐患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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